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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给予阮家财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》的公告

[ 发布者:黄华 |来源:经济管理学院| 时间:2024-09-04 15:18:11 | 浏览:次]

  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给予阮家财同学退学处理,并注销其学籍。

  因阮家财同学已离校难于联系,无法通过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,现通过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官网予以公告,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4日,公告期满,即视为送达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关于给予阮家财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

 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

  2024年9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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